advantage wrote:放心啦!就算有停字沒停車再開也不會全責!這是新北市車鑑會的鑑定意見喔! 台灣的車禍鑑定,感覺有個潛規則盡量雙邊各打50大板讓你們兩邊都不討好,然後我就顯的中立?肇事比例也沒有,只有主因次因,然後法院就會七三分本應該科學評斷的單位,變成搓湯圓的單位....
我看了幾遍 ,我只想問,就算那個婦人在停止線前有停一下車再開,或許時間差可以讓他這次不被粉紅貓熊撞,但下次呢?這個路口可怕在,超過停止線一段路,才有機會看到隧道內的情況,更不要論隧道口還有一堆告示標、電線桿阻擋視線,隧道內出口處還有攤販放置的物品,其實,根本就在碰撞的前一刻,雙方才有機會看到對方,講難聽一點,這根本就道路設計有問題!即然不能清楚看到來車的情況下,為什麼還在用閃黃紅燈來設置號誌,這根本是文官殺人吧!一群只坐在辦公室的人設計的號誌!
RAY_ho95 wrote:即然不能清楚看到來車的情況下,為什麼還在用閃黃紅燈來設置號誌,這根本是文官殺人吧!一群只坐在辦公室的人設計的號誌! 通常他有叫你停止再開的路口如果有死角他都會配一個反光鏡給你你停下來就是要看鏡子決定要不要過去
jo87fish wrote:從橋下出來的熊貓要注意減速,反而阿婆是一般路直行,路權比較高。一堆人看到是阿婆就直接判決了 你都沒認真看別人討論的內容,那段路口路面有變更標誌了,阿婆行進的方向路面上有"停"字,熊貓方向沒有,代表阿婆路權低,停字代表什麼需要我教你嗎?你不也看到橋下就直接判決了~
諸葛小花 wrote:通常他有叫你停止再開的路口如果有死角他都會配一個反光鏡給你 我們這裡的凸面鏡,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風水的問題 ,經常會轉向,不然就是被大車子撞到轉向變型,久久也不來修一次!而且,凸面鏡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如果大太陽是在那個方向時,會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