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標題完全不行,不是禮讓,是依規定停讓。觀念要改阿,不然繼續行人地獄。你說的事情全世界都沒有嗎?當然要讓自駕的人更高的成本,這先進國家都是這樣。覺得自駕塞車,那就早點出門或是改大眾運輸。道路設計當然是以行人優先為主來設計,先進國家一向都是如此。只有台灣是以效率為主,難怪不會進步。
說得很好其實空氣污染還有社會成本增加以及大塞車的原因就是車子太多了一些阿里不打根本沒資格騎車開車的人都有車了法規應該多限制人民開車騎車的資格從駕照的取得能力鑒定以及道德觀念還有社會協調性都必須要納入能否擁有車輛的審查資格像樓主這樣的主張與論述則建議納入永久行人資格
令令就 wrote:這樣的情境:雙向各一...(恕刪) 若走斑馬線是你的家人,讓家人過馬路會造成大塞車,你讓?不讓?看到家人走在斑馬線上被車子叭來叭去不給過,你爽?不爽?將心比心,做人不要自私利己.........................................
jerryapo wrote:禮讓是對的,但是你沒看過小伙子一邊滑手機,走的比八十歲的老太太還慢的。所以法律能去解決這些問題嗎?行人的時間是時間,難道開車的人時間就不是。 我騎機車通勤碰過更多開車慢吞吞離前車一大段距離擋住了後面一大堆機車,既使車道夠寬還是死賴著車道左側不讓,所以機車就只能從右側鑽過去還要被你們唸說騎車亂鑽。還是說開車的從來沒有靠邊讓機車這回事?只有機車讓汽車沒有汽車讓機車?您在抱怨行人過馬路慢吞吞妨礙到您開車時,有沒有想到汽車龐大身軀擋了多少後面的機車,有沒有想到既然開得慢也要靠邊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