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King918 wrote:
今天這樣學到了, 我應該當場就是耍賴, 或者跟他扯營業用車, 折舊等等, 我只賠兩千, 要拿不拿隨你, 不然就上民事法院, 早知道就該這樣了, 因為當我自己被撞時, 賠償部門公家權利完全無法介入, 實際上完全可以選擇不賠償, 等對方提民事訴訟, 大部分人小條的也不想告
民事不告不理原則,
讓不少人認為求償金額少,
程序麻煩而放棄,
實際上,
金額低於10萬元以下的求償,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方式,
進行求償

支付命令詳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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