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ih wrote:
其實我建議看能否修法...(恕刪)
閃燈是強化支線道跟幹線道差異性,其效果跟停車再開標誌是一樣,只是用號誌方式。
請先釐清閃燈用意是啥小...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如果閃燈都無法做確實、也不知道其意義,全台灣所有不管大大小小路口都必須設置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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