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ison Lin wrote:
大致的意思就是對方後續又說頭有撞到方向盤
頭可能有什麼問題
應該會提出不少的賠償
保險也委婉的說對方可能想要敲竹槓
也怕走到刑事的部份
不得不說這運將專業的

但他沒驗傷報告等於空口說白話,沒用

有一說是發生車禍當下無論怎樣都要想個辦法生個小挫傷,看是要額頭故意敲一下方向盤,還是手肘敲一下排檔桿之類的,然後下車後撫著傷勢並一直且刻意嚷嚷有受傷,並將受傷這件事寫進筆錄裡,做完筆錄後去醫院驗傷,因為有受傷的人在談判過程中占有的利和話語權是很大的

然後,不用怕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就樣樣遷就對方,這根本沒什麼,我被告過走過地檢署偵查庭還不是全身而退,小事~

不用費心在底下回覆我,我不回頭看文的,打我啊笨蛋(  ̄ 3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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