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為了搶先左轉必須要切西瓜轉彎才能卡位,違反48-1-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要切西瓜時又怕被直行車撞,所以腳踩油門加速又違反48-1-1"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加速通過"
眼睛一直在看會不會被對向車撞根本沒看前方路況和行人,腳踩著油門加速就算看到也根本來不及煞車,又會發生違法48-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最終不是和對向對撞,就是把行人撞殘撞死,還會講設計有問題,應該要斑馬線後移,行人號誌,不應該有庇護島...讓這些人能更安心的切西瓜,其實撞庇護島是對這種人的一種保障,只須修理自己的車和賠庇護島就好了,這是最便宜的選擇
為什麼大家都放心大膽的切西瓜?因為就算在7-1條實施之前這些有人檢舉成案過?除非太誇張跨越雙黃線逆向,現在是根本就不能檢舉,有警察指揮的路口駕駛一樣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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