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新聞,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正確是怎麼處理 ? (新聞中有影片)行人走斑馬線!這距離後方經過遭取締 網驚:看不出問題 日前有名女駕駛行經新竹縣新豐鄉道化街要右轉新興路,而左路口斑馬線上有3名行人要通過,此時先有3輛機車先從3行人後方經過,當3行人要走近中央分隔島時,女駕駛才從3行人後方通行,不料,卻遭對向警察發現,並迴轉將女駕駛攔下取締「未禮讓行人」;影片也在網上曝光,網友表示「慘了,我竟然看不出問題」,但有網友認為「因該是沒停止再開吧」。
White bear wrote:連值勤中的救護車都得...(恕刪) 如果是空車,值得尊敬. (萬一,是去載病患的 ? )如果是不嚴重的病患, 就等一等行人罷 !如果是嚴重的病患, 行人 "最大", 管你什麼車 ! 誰叫病患不坐直升機 !影片中,這種紅綠燈的設計,非常棒. 人車的通行時間,非常明確.
ilovesinging wrote:連續圖,行人沒走在斑...(恕刪) 如果知道他的動線, 我是會禮讓.只是希望,不要走太慢.有些年輕的,走在斑馬線,越走越慢,邊走邊談笑,還一群人往車內駕駛看 ....(新店民族路與北新路,路口,約中午 12點,身上有掛服務公司的證件 .....)感覺, 我就是要慢慢走,你想怎麼樣 .......
其實禮讓行人的法規有前提,道路基本上還是要先區分幹,支道的路權。例如,A道路路權大於B道路,則A道路車輛"必需"讓A道路之行人,但…對於B道路之行人則採條件許可下能"禮"讓則禮讓,不許可時則慣行A道路之路權。政府一句應禮讓行人,打破路權應是先建立在道路分級之上,這樣只會增加用路時的危險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