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8NT12003 wrote:
有問題的是後面撞上的...(恕刪)
是一個系統工程,可能要一代人才能改變。
要不就學香港,紅燈不禮讓行人,出事了汽車全責;綠燈行人闖紅燈,行人全責,還要負責汽車損傷。
要不就學日本上海,紅燈綠燈都有延遲,讓行人與車子都有預備的時間,路人綠燈一開,只要行人一步走下馬路,所有車子必須禮讓,否則又是200加3分。
有人說行人走的慢,搞得後面塞車,這個邏輯我不明白,道路首先是給人服務的,不是給車服務的,也就是說行人有先行權(綠燈),碰到老先生老太太,就算轉了綠燈也該等候。真的急事,爲什麽不早出門?孩子們過馬路一定是走走玩玩,難道因爲這個就有理由把他們碾平?
這個要教育的不只是開車人,同樣也是路人,所以...至少要一代人(20年)才能完全改正。
話説...這年頭有人開車到十字路口不含著刹車?
會不會是離得太遠也停造成後車疏忽因此該注意而未注意

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距離長度以不讓行人感受到威脅為原則(約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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