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路邊停車格最多停三天,高雄市公有停車位限最多停15天期滿由交通局書面警告,限期離開,逾期可逕行移置但沒寫多久是逾期覺得被重機佔停車格的人,可連繫當地交通局,由交通局限期離開。若是兩輛輪流停,真的沒辦法
看來應該是免費的停車位不然每天停.停車費應該不少錢不會這樣爽爽霸佔(一個月)其實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請相關單位來設立收費停車位最好是那種固定電子收費柱(非人巡邏開單那種)這樣使用者付費(就公平啦)~應該就可以解決長期佔用車位問題了路邊停車收費是算小時的~絕對比月租車位貴如果重機乖乖付停車費~也只能摸摸鼻子了只是全社區都遭殃要一起收費~應該會被公幹只能說有得必有失囉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所以這樣的意思,算是「沒品但合法」? 如果是汽車、重機輪流停那可能就是這樣吧?合乎停車規定但確實有道德瑕疵。但這新聞並沒有很清楚說出是什麼樣態是重機、汽車輪流停?重機因為少騎所以長時間停在那裏?兩台重機輪流騎?我覺得第三種情形可能性較低,而第一種情形如同前述的是有道德瑕疵但第二種情形其實也有很多人汽車少開平常就固定停在路邊,這也沒什麼好指責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社群網站「爆廢公社二...(恕刪) 文字講的是....他用重機來佔用汽車格,然後汽車重機輪流交換.....這車格就是他家專屬的~反制很簡單啊,你社區也去買一台重機停進去....就看他的車能不能聽囉~重點要架台錄影機....那仁兄要是敢移開別人重機....可以告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