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向後退 wrote:
合理呀!那裡不合理,...(恕刪)
你這種思維,
假設全台灣都跟你這樣思維,
真的是台灣向後退

T15346 wrote:
汽車是工業文明發展之下的產物,帶給人民便利,方便,節省時間。 難道不知道台灣官員的保守心態,設一些與實際環境不切實際的限速,以現在的引擎科技與煞車科技,瞬間隨便就到50km 以上, 有時市區限速40km, 警車也是超過,維護路權才是避免車禍的主因。
就好比內線車道要維持高速,偏偏有人龜速佔用,然後被後車追撞,肇事起因是未與前面保持安全距離,這是主因嗎?
大家好好排隊,有人要插隊,起因是後面排好長,不想排,要插隊進入的車,車進入後緊急煞車被後面排隊的車撞擊,是誰的錯? 也是說後車未保持距離嗎?
不尊重路權,就會產生許多的爭議,誰開車平日會遵守限速,誰不在紅線臨停過? 大都是發生車禍,再拿道路速限來減輕法律責任,不就是台灣的判決都是依照雙方肇事比例原則判決,不是嗎?
不是就聽過騎機車,在山區跑路,不遵守道路交通,超速還越過黃線,自己撞到對向來車,肇事家屬還懷疑對向來車超速去告,這不是很奇怪嗎? 背後原因不就是想減輕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