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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必有違規,但為啥路權魔人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台灣向後退 wrote:
合理呀!那裡不合理,...(恕刪)


你這種思維,
假設全台灣都跟你這樣思維,
真的是台灣向後退
台灣向後退 wrote:
在國外即使有路權也不能超速,超速出事刑責是非常重的,不要在此誤導民眾
路權是指道路的使用權,千萬不要以為有路權就可以超速,那根本是胡説八道


國外一堆都在超速欸...
日本你出市區上郊區、高架、高速公路,
限速110的地方你不開130、140你跟不上車流的,
德國、荷蘭、英國很多國家也都是如此,

重點是速差,
該快的地方快(高速公路、市道、縣道)
該慢的地方慢(市區、住宅區)


現在是剩下造謠的能力嗎?????
我每天都超速
市區限速60、我開80
高速限速100、我開140up

但不管直行、優先路權…
只要有風險,一律煞車給他踩下去

就像我綠燈,遇到闖紅燈的,我一樣會踩煞車,難道繼續往前衝,跟他發生擦撞嗎?
這種文章蠻好笑的

超速如果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那為什麼廣設測速還是沒有改善?
台灣的測速是世界前幾密集的

還三不五時有黑箱三眼這些強制外地人繳費的設備

先不說超速都飆仔啦

黑箱三眼一堆阿公阿罵都能被打甚至你爸你媽都有可能中獎
你會說這些人是飆仔嗎?

超速該死沒錯但我更同情那種用大多數人行駛的車速卻違反了速限規定的人
(舉例來說:清境農場的前面速限30,誰會開30?高雄慢車道擺黑箱打超速,限速40,多數都是居民中獎,所以這些人在廣義上都是飆仔?)

今天在那邊發生事故沒開在30內當然要承擔肇責
超速也是違規的一個態樣不能否認
所以台灣一堆這種狀況被認定足以有過失

所以公路主管機關可以繼續裝死不去改善速限或道路工程,然後一直無條件拓寬道路用著違反直覺的路寬搭配奇葩的速限?
這樣只會繼續死人
反正台灣只會宣導馬路如虎口,一輩子恐嚇用路人
車子越大鈑金越厚越可以欺壓別人
5D3
5D3

說的真好,完全符合現實狀況,推給用路人就對了,這就是我們的交通部....

2023-04-10 10:24
請問能肉眼測速的樓主阿北,跨越雙黃線妨礙直行,與超速,哪一個實質明顯違規,哪一個危害比較大?



gray48816
gray48816 樓主

路權違規絕對是主因,我沒有在護航!! 但也別跟我說高速衝撞的危害小XD

2023-04-10 8:57
照您這種思維 今天如果死的是客運司機
那司機不就算...該死

台灣測速照相 以及警察攔檢
都要百來公尺就要擺前方有測速照相通知
否則可申訴舉發無效
絕大部人都是 看到減速 過了加速...

爭論這些有用嗎?
樓主很適合當交通部長

台灣路口只要做好測速標線做為警察測量基準

就能避免很多超速違規走法律邊緣把肇責比例歸屬清楚

否則同屬違規卻偏剖一方.......的法律令人嗤之以鼻
汽車是工業文明發展之下的產物,帶給人民便利,方便,節省時間。 難道不知道台灣官員的保守心態,設一些與實際環境不切實際的限速,以現在的引擎科技與煞車科技,瞬間隨便就到50km 以上, 有時市區限速40km, 警車也是超過,維護路權才是避免車禍的主因。
就好比內線車道要維持高速,偏偏有人龜速佔用,然後被後車追撞,肇事起因是未與前面保持安全距離,這是主因嗎?
大家好好排隊,有人要插隊,起因是後面排好長,不想排,要插隊進入的車,車進入後緊急煞車被後面排隊的車撞擊,是誰的錯? 也是說後車未保持距離嗎?

不尊重路權,就會產生許多的爭議,誰開車平日會遵守限速,誰不在紅線臨停過? 大都是發生車禍,再拿道路速限來減輕法律責任,不就是台灣的判決都是依照雙方肇事比例原則判決,不是嗎?

不是就聽過騎機車,在山區跑路,不遵守道路交通,超速還越過黃線,自己撞到對向來車,肇事家屬還懷疑對向來車超速去告,這不是很奇怪嗎? 背後原因不就是想減輕賠償。
T15346 wrote:
汽車是工業文明發展之下的產物,帶給人民便利,方便,節省時間。 難道不知道台灣官員的保守心態,設一些與實際環境不切實際的限速,以現在的引擎科技與煞車科技,瞬間隨便就到50km 以上, 有時市區限速40km, 警車也是超過,維護路權才是避免車禍的主因。
就好比內線車道要維持高速,偏偏有人龜速佔用,然後被後車追撞,肇事起因是未與前面保持安全距離,這是主因嗎?
大家好好排隊,有人要插隊,起因是後面排好長,不想排,要插隊進入的車,車進入後緊急煞車被後面排隊的車撞擊,是誰的錯? 也是說後車未保持距離嗎?

不尊重路權,就會產生許多的爭議,誰開車平日會遵守限速,誰不在紅線臨停過? 大都是發生車禍,再拿道路速限來減輕法律責任,不就是台灣的判決都是依照雙方肇事比例原則判決,不是嗎?

不是就聽過騎機車,在山區跑路,不遵守道路交通,超速還越過黃線,自己撞到對向來車,肇事家屬還懷疑對向來車超速去告,這不是很奇怪嗎? 背後原因不就是想減輕賠償。



原來你的論調是龜車被後面撞是因為速度慢活該
那少女被強暴是不是因為穿太露?

說官員保守 不如說你自私
市區速限不是為車子設計的
是為了保護行人 和所有用路人

就像山區速限 是為了保護行車駕駛 不要不小心就落山崖 撞山壁 撞對向車......

要知道路上不是只有一種車 有腳踏車 機車 小客車 貨車 貨櫃車.....
不是每台車的剎車都可以60KM 腳一踩馬上煞住 每一台都可以高速過彎...

還有那些有 隔熱紙 A柱 身障的駕駛
"沒看到行人" 撞上去的時候

你覺得是時速高撞上去比較容易活 還是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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