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X200 wrote: 我若同意的話車價除了現金可折7萬會再折價2.5萬給我。也就是整台車折價9.5萬給我。但我感覺很怪而且我跟業務才見面一次又不熟這是不是有設陷阱?賣車業務說要用AB車...(恕刪) >>>這已經進行一段時間了就是舊車報廢的車主賺1.5萬業務賺1萬新車主賺2.5萬合計5萬… >政府舊換新補貼規則就是先領舊車主的車牌3天後再過戶予新車主業務完成交車新車主只要確認1. 簽署汽車經銷商的買賣合約2. 錢匯入汽車商的銀行帳戶這樣基本上就不會有汽車經銷商不履行的風險至於值不值得就看個人嫌麻煩就直接說不要即可至於大家提到的二手、三手車子從製造廠- >汽車經銷商這就是已經經過-手的買賣所有權移轉汽車經銷商再出售給車主這又是另一手的買賣如果中間要辧貸款如裕融、和潤又會經過一手的附條件買賣即使經過這麼多的所有權移轉程序車輛的本質,並沒有改變所以-般情況下也不會因此影響到未來處分中古車的價格
其實就是領牌車的一種方式之一藥馬就是你比價比到業務賠錢要做這個業績不得已只能用這招不然就是他身上還有報廢車的扣打想要消掉而已沒這麼複雜汽車業很常玩的手法 會怕就照正常價格買吧不要每次比那種神單的價格又想要走正常的銷售手法
第一、通常只有借屍還魂的車才會稱作AB車的手法,新車沒人在這樣說法第二、購車流程沒問題,就是合約要寫好,過戶當天才可以全款交付第三、這就是政府的美意被有心人士利用,但也表現了政府的無能,明明可以用檢舉罰款等等方式來遏止,卻默許這種浪費公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