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有斑馬線的路邊跳舞,一會兒跳到斑馬線,一會兒跳回路邊,這樣可以卡死一堆車不敢過。訂條文洋洋灑灑作文比賽第一名,然後執行者發現條文實行起來到處與現實衝突、邏輯漏洞一堆,結果... 這年頭最怕專訂條文給別人遵守的人 (自己用不到所以...)。
看影片個人感覺就是很明顯的有問題,理由有二:1.都已經綠燈經過6秒鐘警察一動也沒動,看到車子要右轉才刻意往前走一步,完全違反正人常過馬路的行為!如果不是刻意塑造過馬路假象測試駕駛實在難以令人信服2.另一個警察很明顯早就等在那了配合前面的警察執行取締,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兩人是搭配的行為吧!
我在美國住了很長一段時間。剛去的時候,站在人行穿越道,來往車輛就自動停下來等我。我不敢走,示意讓他們先走,他們仍然不動,我只好快步通過。我當時的狀況,與影片中的警察差不多。所以,我不認為本案中的警察在釣魚。台灣是行人地獄,一點都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