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飆車仔四輪汽車沒有把兩輪重機當汽車來看,未保持安全距離 且 直接同車道違規刷卡超車 超速
(前車沒打方向燈表示允讓且未保持半公尺以上的超車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正確做法: 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 維持速限90內行駛 你管人家怎麼騎怎麼開!! 本來就不得違法!!
違法超速=飆仔 自己被對方激怒變成違規者+飆仔 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應該與前重機保持安全距離,然後錄影看他有沒有驟然減速故意剎車的動作,若有就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4檢舉他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再來另一個兩輪重機飆仔,被違規超車之後,還不懂得見好就收,錄影檢舉
還超速追上去想違規從左側再超回來,這種自找罪受的做法,只能說活該...
自己被碰到雷殘
corightpy wrote:
.. 所以囉,BMW在內側車道,那任何車輛都不應該從BMW左側超車,不是嗎?.(恕刪)
左側是中央分隔牆 怎麼超車?不論兩輪 四輪 都不能超車 給人觀感很差
這起肇事 起因就是 二輪不給超 四輪一直想超車
===影片前半段===
不論影片前的前因後果,影片最開始BMW就距離白車很近,想要超車,右邊車道是汽車,左邊車道是重機,你要說他是要到內側車道超車,還是他挑軟柿子超車?三方車速都在速限90公里左右
重機在被BMW緊貼其後並未煞車,無逼車嫌疑,僅不停轉頭向後看,疑似挑釁意味但並不違法
以上就已經構成BMW未保持行車距離之違法行為
===影片中段===
BMW試圖超車,第一次嘗試超車為向右加速,並未完整切至右車道就想要超車,已造成逼車條件,第二次超車為同車道左側超車,同車道也是違法
而重機在BMW在第一次超車的時候加速並煞車,已造成逼車條件,在行駛過程中驟然減速,也已違法
影片中段雙方都違法
===影片後段===
重機不滿BMW同車道超車行為,想從左側同車道違法超車,BMW從右側向左撞擊導致事故發生,有些人說汽車沒有撞重機的,我很佩服他們是用哪隻眼睛在看影片的,從影片中很容易看出是車輛先偏移左邊撞擊聲才出現
最後就是BMW肇事逃逸,新竹文華派出所副所長在媒體說明,汽車駕駛在事故發生後駕車至派出所,不算肇事逃逸,根本就是笑話,身為公職執法單位講出這種話
我並不同情這位重機騎士,未裝後照鏡,車輛也未定期受檢排氣,可避免之禍仍義氣用事
而這位汽車駕駛更是把車輛當作行兇工具,從影片最開始到最結束的報警收尾,完全就是不把整起事故與自己做的事情當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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