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治錯方向應該全面開放...(恕刪) 我持另一個意見應該全面恢復檢舉 然後違規3次內不舉發人總是有不小心的時候 一個月超過三次就不是不小心了第4次開始 每張都舉發 第十張*1.5倍罰鍰第20張開始處以最高罰鍰 應該是最低的2倍吧?同一地點.時段算一次
tnt2 wrote:要不要也修法,犯法三次內不判刑 現在不就修法 停紅線沒被捉到不會被罰犯法沒被捉到會被關嗎? 雖然這比喻不正確人總是有不小心 檢舉太過頭 這不就是關鍵嗎?真的要罰的重 罰的怕 違規達人才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