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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民眾檢舉, 北市違停罰單每月銳減5000張

golihi wrote:
治錯方向應該全面開放...(恕刪)


我持另一個意見
應該全面恢復檢舉 然後違規3次內不舉發
人總是有不小心的時候 一個月超過三次就不是不小心了
第4次開始 每張都舉發 第十張*1.5倍罰鍰
第20張開始處以最高罰鍰 應該是最低的2倍吧?

同一地點.時段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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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觀耳聽

要不要也修法,犯法三次內不判刑[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3-05 22:34
astral2000

還要同地點同時段是怎樣? 違法還要分地區是不是? 台北市殺過人到新北市可以當作無前科嗎

2023-03-06 0:05
一個月少5000張啊,難怪檢舉魔人要森七七。



雙北檢舉紅線違停有意義嗎?不過就是罰個300罷了,一個月被檢舉個10次都還比停車費便宜,還不如廣設科技執法。
沒興趣跟言不及義又沒禮貌的人對話,被拉黑的請自己多檢討。
具名檢舉,申訴才有對象。
什麼民眾檢舉,死無對證。(´-﹏-`;)
眼觀耳聽

一直都是具名,你是還用撥接上網嗎?而且開單的是承辦警察,什麼叫死無對證?[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3-05 22:36
reAK

不用期待這種人能理解多少 連檢舉一直是實名制都不知道 發言惹人笑而已

2023-03-06 10:47
golihi wrote:
應該全面開放檢舉
但限一證一週一件(或一證一日一件)
這樣一樣可以檢舉
檢舉病魔就會慎挑該檢舉哪個人了
不會~
這樣檢舉病魔會因為檢舉量大減
心生不滿而病入膏肓
tnt2 wrote:
要不要也修法,犯法三次內不判刑


現在不就修法 停紅線沒被捉到不會被罰
犯法沒被捉到會被關嗎? 雖然這比喻不正確
人總是有不小心 檢舉太過頭 這不就是關鍵嗎?
真的要罰的重 罰的怕 違規達人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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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v wrote:
台北市交通大隊回應,因應修法已針對主要幹道編排勤務,提升見警率加強取締。


又在講垃圾話
我那個下班靠檢舉紓壓的變態同事(整路檢舉)沒事做了...,怎麼辦?
因為不能檢舉紅線違停,台灣交通要大亂了,世界要毀滅了
警察都不管了,好多人都會因為違停受到重大傷害.....QQ
這麼愛開就出去開單阿

反正意思有很多張次

那出去開單也應該很容易補回來的阿

想靠檢舉就能躺著開單

警察當的這麼爽好意思喔

笑死


重點路段裝科技執法就好啦,又快又有效率
watson0106 wrote:
+1
請加上 : 如果檢舉失敗,檢舉人罰單600
如果全面科技執法,取消所有的檢舉更好


您乾脆說,檢舉送單規費100好了
或是110改成付費電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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