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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得莫名其妙,申請車禍鑑定中...

西佾 wrote:
去年年底跟太太一同出...(恕刪)


你若是靜止狀態下才是0責
這影片送判,是我也會判55.....誰看的出來是誰的問題!\

就判55以示公平
認為車子零肇責
卡位等後續
施工單位有人交管,但看不清楚當時是指揮對向車通過還是樓主這方向的通過,如果是指揮對向車通過而撞上,那樓主可能就比較吃虧。
為什麼太太的車有行車記錄器而樓主的車子反而沒有?樓主的車子如果有行車記錄的影片不是比較能讓警員判斷?難怪警員直接要你送鑑定而保險公司要55分帳。
送鑑定很好呀,結果可能不如樓主意哦。

義交不會把失職這大帽扣在自己身上

只要他在鑑定中的筆錄確實寫上,

有攔停某一方、示意某一方通行,

這樣鑑定結果就決定責任是誰了。沒有很難的。

嘿嘿,放大專心看一下影片,就有答案囉各位

我估計影片沒多久就會自刪了。
dondon0815

看您的留言特地回去重看影片~真的是有答案了XDD

2023-03-02 11:12
先不管旁邊的施工單位有沒有合法申請
既然現場有義交在指揮,就是以指揮為主

影片很模糊,但看起來像是義交讓你停車阿...

樓主拿出自己的行車記錄器解惑一下吧
有交通指揮人員時,依指示。 以下條文的第二項及第四項多唸幾次,他的但書裡也有寫逃脫的方式,但你得舉證交管有明顯過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 條
...
2.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
4.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其實問題可能是你覺得你家保全讓你出來了,你就覺得有路權可以走了。但保全本來就不能做交管,義務幫你看看有沒有來車而已,駕駛人本應當自行注意交管人員指揮。
義交指揮優先的前提應該是這次的施工是有合法申請的
先去區公所問問看有沒有申請吧
沒煞停就是錯,這種路況,我的右腳通常都放在煞車板上的。
這交管肯定有問題,雙向道變單行道,照理前後二邊都要有人員指揮,目前只看到前方有。

不過樓主為何不po自己的行車紀錄器?
害我第一次看影片,想說到底啥被撞?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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