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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4輛雙B競速飆車警方依檢舉函開罰3-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吊牌三年 比較實在

沒牌比沒駕照更痛

掛AB牌 ~抓到直接銷毀車輛~

這只要申訴或行政訴訟應該就會撤銷
之前有案例了
法官後來判連續未打方向燈而已
因為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是在競速
如果這樣成立
那滿街鑽車縫的機車也都可以說是在競速
南無水蜜桃 wrote:
02/09國道三號彰...(恕刪)

4輪猴就是厲害 !
沒有扣車都是屁拉
我就有認識的罰單破500張
超速滿60公里以上就一堆了
扣被駕照 只要不繳回監理站就沒事了
電腦查還是沒被註銷阿
他還很驕傲
罰單被強制執行也沒差
他領現金 沒勞健保 名下沒財產
無照駕駛就好,警察也很少攔檢。
iunknown wrote:
無照駕駛就好,警察也...(恕刪)

萬分之一機率衰小抓到也只要6000
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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