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開車通勤的駕駛,否定影片中司機的莽撞。大家都是用路人,彼此要小心。近期觀察到一個現象,很多路口的燈號是讓行人先走。(車輛還是原地等紅燈)但這樣的結果,因為行人先走,車輛再起步時,行人與車輛速度同步之下,真的很容易發生行人消失在汽車A柱的情況。我知道不能駕駛人不能怪A柱,但真的要小心這個情況。大家才能平安過馬路,切記不可莽撞,過馬路也要專心。
當我們要求,行人應該做到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讓車,這種訴求看似良善,是為了避免被撞,但是這種呼籲,是有問題的。我們是將人被車撞的責任,放在行人身上。我們也在鼓勵駕駛亂開車,就像影片中的計程車,因為人會被撞,是行人自己不讓車,不看路,不看後面,才會被撞。我們更是在告訴老弱婦孺不要出門,因為他們不可能這麼靈活,隨時準備躲車。有人要讓車,這是個人自由。但是如果把這種行為,理解為行人應盡的責任,甚至去檢討被撞的人,這樣是大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