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限速,我倒覺得先統一測速標準,不然每台車的錶速都不同,你的速度跟我的認知不一樣,哪來的衡量快慢?說一句實在的政府測速開罰基準在哪裡?他的速度不是我的速度,憑什麼要照他測出來的速度開罰?沒人質疑過嗎?
開版的就是被無能交通部洗腦多年的人速度慢就安全的話,高速公路應該全面限速40km,就算出事,連交通錐也不用擺也基本上不會追撞了,多安全啊明明就是台灣的道路交通規劃太爛以及大家違規成性,才會叫用路人要慢慢慢就我所知,德國、日本考照時,綠燈經過路口減速要扣分的既然叫人家慢,為什麼不學日本的車道,全部縮減到3.25m-3.75m左右就好大家自然而然就會慢一點可是台灣怎麼做的?每一條車道都是4m以上,甚至還有6m的在又大又直的車道,然後限速40+測速照相安全跟規劃不是重點,要罰你的錢才是真的違規的部份日本還是德國的行人違規罰款跟汔車一樣重,也是3-4千塊而不是台灣這種搞笑的3-500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