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cent wrote:檢舉這種警察為了避免有爭議通常都不會製單開罰,山不轉路轉,改成檢舉車牌燈不亮(不開小燈或大燈車牌燈也不會亮)通常警察會通知車主去驗車,甚至也有可能開罰,也順便讓該車主知道晚上沒開大燈會被檢舉怕麻煩跑一趟監理所驗車,下次就會注意知道夜間行駛記得要開大燈了 監理所和警察會互踢皮球喔。我第一次向監理所檢舉後牌照燈不亮,他說監理所是負責車輛改裝,這是不亮,他們不受理,要我向警察機關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但這是在限縮檢舉前。印象中現在一般道路只能檢舉大燈和方向燈。一大堆牌照燈兩個都不亮的,一點也不像故障,反而是故意弄暗的。
驢子哥 wrote:版主,依據法律明確性原則。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是指大燈,霧燈與方向燈。檢舉大燈須正面~檢舉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要影片~檢舉前霧燈要正面,後霧燈要後面~不能用車尾燈沒亮就認為沒開大燈,在法律上不夠明確,因為)車主可以說我尾燈剛好燒了~ 想到某夜在市區騎機車停等紅燈,後面突然走來了一位條子站我右側我心裡帶著疑問往上看著他 (心裡OS:有事嗎?)他跟我說我尾燈沒亮,他還順便看了一下我大燈有沒有開大燈亮著,但尾燈剛好燒壞我不知道我就跟他說尾燈好像壞了,他口氣略為不好(個人觀感)的回:那要去修啊~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趁有討論車燈 趕快上來宣導一下前霧燈 大家說的前霧燈 大多其實不是前霧燈 也不是裝在保桿上那2顆就是霧燈.......不要再以鵝傳鵝了啦霧燈 在法規上 有一定的光型 功能 有空去車測中心網站查詢光型就有答案 我懶的再打字落落長將饅頭做成蛋糕的形狀 還是饅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