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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禮讓行人」教學、分享、判決書 ★ 終身討論區 ★

我建議你站在單行道的斑馬線邊線上,只要有任何一台車敢通過,你都可以馬上檢舉他。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3. 未禮讓的距離,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這點
3. 未禮讓的距離,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似乎爭議點 會比較大~

畢竟雙方都是動態行進間~

假設 A車 行進間 前輪壓到斑馬線時 , B行人距離超過 "3個斑馬線枕木紋"!!

但 A車 車身 經過 斑馬線時 , B行人已經走近 距離 變成 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以內!


畢竟有的行人是用跑或快走過馬路~ 有時候 明明沒路人過馬路~
你車子過去 眼睛餘光 卻看到 有人已經用跑的或快走在斑馬線快接近你的車了(小馬路)!!!


所以這"3個斑馬線枕木紋" 應該是以你前輪壓到斑馬線的距離 開始計算 與 行人間的距離~
而不是以雙方都在動態行進間 , 縮短的最近差距為主才對!!!

不然如果 我是過路口 減速 慢慢地過馬路~
而此時 行人才開始用跑的速度來過馬路~ 那反而車子還會被行人撞到...

這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感覺還是很有爭議..

雖然我是都會禮讓行人...
但也真的有遇過幾次這種小馬路口的 , 已經禮讓前一波行人後..
看兩側都沒行人了.. 正開始起步,卻又看到左側有行人用跑的或快走的過來..
但我又已經起步壓到斑馬線上了..
這時候.. 停下來 停在斑馬線上也不是.. 慢慢開過去又怕被檢舉!!! .. 唉!
最新檢舉不停讓行人44-2-00,舉發!

這項違規檢舉的審理從提高罰則(四輪)到6000後,變得非常嚴格。

根據我這幾個月檢舉的歸納,

1. 必須行人行走於斑馬線時,從路邊起走到違規車輛刷卡過去,
都要全程錄影到,才會有機會舉發

2. 行人燈號必須綠燈入鏡(有小綠人也可)


被檢舉車主肯定會上訴到法院,所以不公開影違規時截圖。

警方高標準檢視證據合理,因為違規者一定會用唬爛方式申訴。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再次檢舉成功,職業駕駛愛違規就是加倍檢舉

不停讓行人吊照改行去吧。

感謝警方願意舉發,新莊分局就是讚!





檢舉不停讓行人,務必多附上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截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2/7 下午 07:08:2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2071908116XXXX,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2/XX 18:XX
違規地點:新莊區復興路1段與中華路1段路口處
違規車號:TD?-707?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朱XX
承辦人電話:02-899197XX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到底要多低端才會討論這種問題..
呼叫併排停車必檢舉,你失業了嗎?不能檢舉你不要難過啊!
未禮讓行人、未打方向燈,跨越雙黃線雙白線,

公車區,併排的違停(56條)

我目前還是天天都在檢舉,天天成案舉發,

笑死人的腦袋。
1200元以下罰金都不能檢舉的低能提案,

早就被否決,

這次修法只有五項不能檢舉,

要更新知識而不是自己補腦。
支持“故意”未禮讓行人之車輛逕行檢舉。我所謂的故意是指行人已踏上斑馬線時駕駛“能”讓卻不讓者。因為自己也是駕駛者,所以常常過無號誌斑馬線時會等車流空隙再穿越,沒必要用自己的身體去捍衛路權。最近媒體有位計程車禮讓等行人13秒後,行人覺得車流量大先退回去,結果計程車被開單了,警察的理由是你可以再等久一點,冤啊!
在高雄,傍晚運動健走,經過斑馬線時,每次都要盯著看轉彎車輛願不願意禮讓

至目前為止,10次過斑馬線,約有2次不禮讓,還好自已有趕緊停下,讓車先過

若沒讓車先過,自己穩被撞進醫院裡,當下自己當然很生氣,但周圍車兩不多,很難有好心人幫我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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