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3. 未禮讓的距離,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這點
3. 未禮讓的距離,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似乎爭議點 會比較大~
畢竟雙方都是動態行進間~
假設 A車 行進間 前輪壓到斑馬線時 , B行人距離超過 "3個斑馬線枕木紋"!!
但 A車 車身 經過 斑馬線時 , B行人已經走近 距離 變成 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以內!
畢竟有的行人是用跑或快走過馬路~ 有時候 明明沒路人過馬路~
你車子過去 眼睛餘光 卻看到 有人已經用跑的或快走在斑馬線快接近你的車了(小馬路)!!!
所以這"3個斑馬線枕木紋" 應該是以你前輪壓到斑馬線的距離 開始計算 與 行人間的距離~
而不是以雙方都在動態行進間 , 縮短的最近差距為主才對!!!
不然如果 我是過路口 減速 慢慢地過馬路~
而此時 行人才開始用跑的速度來過馬路~ 那反而車子還會被行人撞到

這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感覺還是很有爭議..
雖然我是都會禮讓行人...
但也真的有遇過幾次這種小馬路口的 , 已經禮讓前一波行人後..
看兩側都沒行人了.. 正開始起步,卻又看到左側有行人用跑的或快走的過來..
但我又已經起步壓到斑馬線上了..
這時候.. 停下來 停在斑馬線上也不是.. 慢慢開過去又怕被檢舉!!! .. 唉!
不停讓行人吊照改行去吧。
感謝警方願意舉發,新莊分局就是讚!


檢舉不停讓行人,務必多附上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截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2/7 下午 07:08:2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2071908116XXXX,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2/XX 18:XX
違規地點:新莊區復興路1段與中華路1段路口處
違規車號:TD?-707?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朱XX
承辦人電話:02-899197XX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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