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2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第 102 條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10CM的車道線不是不能跨越(15CM是邊線,邊線以外不算車道)那很單純就只是車道線如果不能跨越,那你開車怎麼回家,車輛怎麼停路邊本來就是可以跨越至路邊停車,也能開到一半找不到車位在反回車道,另找停車位主要的問題是要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
tcw95m wrote:近期收到罰單駕駛人變...(恕刪) 可不可以在快慢車道之間跨越?有快車道?有慢車道?有機車優先道?快慢車道有些是用白實線區隔~有些是用安全島區隔~然後用安全島區隔的慢車道裡面~還有慢車道~什麼狀況下可以行駛在慢車道?或是從慢車道回去快車道?...法規好像都散落在各處~不免霧茫茫~(然後機車雖然不屬於慢車~不過機車可以長時間行駛在慢車道上面~)引用貓頭鷹大的影片~他講的很清楚~可以去參考看看他的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iJ-7u07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