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哪天會有案例說前方車輛因行經路口斑馬線,停車並禮讓行人。後方車輛因煞車不及而撞上。然後,後方車輛反咬對方 "驟然停車,導致反應不及而撞上"最後,恐龍法官判決 7/3 開,前方車輛應負七成責任,而後方車輛負責三成責任。。。se3p wrote:我常常為了讓行人遭受後方汽機車長鳴喇叭有的甚至出言辱罵昨晚我看到有行人站在斑馬線上那是一個沒有號誌的路口於是我停下來讓行人行人也是完全不走後方車輛就一直按喇叭還過了一下他才意識到可以先通過馬路有時候遇到這種行人總是讓我覺得裡外不是人
桃園「行人地獄」引爆日網友熱議 警:去年已開罰本案發生在去年11月21日,事發後不到一周就有媒體報導。當時桃園警方調查,林姓男子當天10時59分駕駛小貨車沿桃園區和平路行駛,準備左轉中正路(往三民路方向)時,因未禮讓羅姓婦人(72歲),導致她過馬路時受驚嚇跌倒、手腳扭傷。==================================警察是有開罰的看來只要路人受到驚嚇、受傷,即便沒有直接撞到路人或是進入斑馬線,警察就可以開罰!!
有開過車子或當過司機的都知道,這種車速的剎車,就像是急煞!絕對不是減數轉彎,老人家被快速接近的車子靠近,就算停下來肯定也會被驚嚇到~自己走路就常遇到那種搶快要轉彎的,馬路走到一半車子知道來不及過彎才急煞誰看到都馬會嚇到(更不用說老人家了)只能說多點體諒與互相,台灣的交通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