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於最高速限一定數字,譬如限速110開100以內。
2. 明顯低於車流速度,也就是與前車距離一直都很大,而後車一直變換到中線。
警察測速舉發,不論是超速還是低速,一定是先目測選那種速度明顯高於或低於車流的車,先惹眼接著才被測速舉發。30年來不論在哪個國家開車我都是秉持跟上車流的原則,只有一次在美國因為不知道要換道禮讓警車而被攔下警告(沒有罰),其餘未曾接過罰單。
怎麼好像大家隨時都可以用最高時速開在高速公路的樣子...?
我是上班族,每天高速公路(中山高)通勤60公里以上
台灣就這麼小,車子又這麼多
上下班時間更是車子爆炸多,就算在內線緊跟車流,車速也幾乎不會超過100,甚至80都沒有,
連晚上7-8點才下班也一堆車
遇到車禍還更慘,一路30-50塞回家
反之,內線可以開到最高速限且維持一小段時間,代表車很少的特定路段或半夜之類的
這種時候趕時間或開快的人,遠遠看到前面內線慢車,大部分反射動作車道一切就揚長而去了
誰還會在意前車在內線有沒有真的開到最高速限
特意減速下來在他後面等(逼)他讓道,甚至還檢舉啊...?
看大家討論成這樣
實際在路上真的大家這麼在意內線開比自己慢的車
堅持在內線捍衛自己可以高速巡航的權利嗎?
P.S. 我是會讓路的人,但是我前面那台一樣會讓你必須踩煞車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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