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如果有結怨例如騎在內線被按喇叭還不讓道開車的這事做下去舒服極了強制險可以分擔200萬如有其他險還可分擔法律法官也可保障輕判騎車的真的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另一棟樓有網兄補充的後續=====林○○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A辣愛怕跑 wrote:我沒有在檢討受害者我只是防止我的兒女~去相信變態矛盾法律~去買紅牌騎紅牌或給紅牌雙載這樣無端路死街頭不值得 你確實是在檢討受害者。不管什麼車只要從後面追撞都會先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後車追撞行駛中的前車就是100%肇責,你無視法律規定單憑個人好惡就發表一些連一丁點人性都沒有的言論,顯然平常就是屬於仇富的邊緣人。不論前車有無違規,被追撞就是被追撞。這就跟行人闖紅燈一樣,行人違規自有法律制裁,其他人沒有資格直接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