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又是重機! 是什麼樣的怨氣要讓你直接撞上去?

不管如何,支持修法,撞死人就是死刑。
小保羅155 wrote:
又是重機! 是什麼樣(恕刪)


2周前的憾事,沒必要現在還PO文消費

若是你遇車禍,你也不要FB01在2周後還有人消費吧
開車撞人還可以辯失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如果法官是以故意殺人方向走,或許四輪車主應該會想起車禍發生的來龍去脈。
小保羅155 wrote:
又是重機! 是什麼樣(恕刪)

二輪看到四輪本來就要避讓,有什麼好用生命捍衛路權的?
白車教訓二輪教訓得好呀

對吧,四輪爺們?
不長眼

這不對吧..應該是相互避讓..共同使用路權才對吧

2022-10-16 19:56
這種神邏輯的鄉民,真的存在不少

玻璃心邊緣人 wrote:
二輪看到四輪本來就要(恕刪)
確定還要吵著上國道害人?
前面如果有結怨
例如騎在內線被按喇叭還不讓道
開車的這事做下去舒服極了
強制險可以分擔200萬
如有其他險還可分擔
法律法官也可保障輕判

騎車的真的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另一棟樓有網兄補充的後續=====

林○○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
育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不長眼

這是同一個事件的?....應該不是過失致人於死了吧..直接是謀殺或故意致人於死才對

2022-10-16 19:57
這條路之前天天再開的,大車常飆100以上,如果不快一點就會多等幾個紅燈,路大沒車就會搶快,我也蠻緊張的。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沒有在檢討受害者
我只是防止我的兒女~去相信變態矛盾法律~去買紅牌騎紅牌或給紅牌雙載
這樣無端路死街頭
不值得


你確實是在檢討受害者。

不管什麼車只要從後面追撞都會先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

後車追撞行駛中的前車就是100%肇責,你無視法律規定單憑個人好惡就發表一些連一丁點人性都沒有的言論,顯然平常就是屬於仇富的邊緣人。

不論前車有無違規,被追撞就是被追撞。這就跟行人闖紅燈一樣,行人違規自有法律制裁,其他人沒有資格直接判他死刑。
Prada1024

你去看他的發言,其實就是仇恨重機的阿. 沒甚麼好意外的.

2022-10-17 17:04
wei5712 wrote:
寶島重機仇恨值100%



歡喜喜做甘願受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