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三分之二車身佔據路寬(恕刪) 就說這樣停絕對一撞再撞, 一堆人只會怪休旅車不會閃?原來停車突出占用道路才是正常停法?也說說開車者不熟這路段, 一堆人卻不譴責違停長時間突出到路中的白車原來經過的車都住附近? 知道到了這裡要閃?
六樓的影片是我上傳的,沒啥意思,就是一個長期記實,紀錄選誰都選不了公務員的執法態度~這個事故的爭議很多那個間接被撞到的轎車,也是違建關係人的車。(事故點是39-9號前馬路,關係人的車是停39-8號前,就是事故第三方車的位置)嗯!被間接撞了不只一次...上一次是熊貓外送撞上這神壇的花盆,再撞停在39-8路邊的39-9違建關係車...反正,39-8那位置的車都會越撞越亮,越撞越新就是了~影片在車翻後,才可以借後車燈光看到路邊的水泥平台與平台上的路霸物。某新聞媒體敘述居民說,這裡沒什麼人停車,是對的。那兩個位置的車禍、刮車、刺破胎的頻率非常之高~(行為人之一,去年死了,瞬間一票免訴。其餘未知,都玄~)事故後有什麼改變嗎?這才是我回這文的原因,這裡事故多,但每次事故後...水泥平台還是在那、椅子還是在那、花盆越來越多、小樹越長越大~懂沒?缺錢修車?去當路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