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市民大道平面道路,有一段也設定40公里/小時,我本身很不想違規超速,但如果我照速限去開,肯定會被後面的機車/汽車 叭到死吧,雖然我沒在這被拍過超速,但我覺得這速限設得太不合理了,100台車可能有99台都超速,這樣是合理的速限嗎? 管理的單位,不要不食人間煙火了。
台灣的交通執法永遠只會降速 + 立測速器抓超速,要不然就搞 TMD 區間測速,交通部官員與相關執法單位相互擺爛,既無能也不願意去面對、解決交通的核心問題,從以前到現在只會101招: 抓超速! 好像台灣的交通亂象,都是因為超速造成的!
這些尸位素餐的公務員從來不檢討法規、速限合理性,只會一味用最保守的觀念,一味的訂定不合理的速限來企圖降低事故;他們完全不管這些落伍、偏頗的交通速限規劃,對台灣道路交通效率有多麼重大的負面影響,結果不但降低不了事故的發生率,還導致新的道路一條一條的蓋,交通狀況卻並不見改善,甚至還日益惡化!
這些官員有沒有想過,這種嚴重傷害交通行車效率的交通道路、法規規劃、以及差勁的執法手段,所導致的台灣交通狀況那種類似第三世界的失序堵塞亂象,其實正在一步一步戕害台灣的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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