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管理員跟他說對方租那台車回來三天了",所以他是租賃車? 既然是租賃車,租賃公司可以先換台車給他代用,然後各種賠償是你保險公司和租賃車公司之間處理。
我們公司租賃車進廠都是一通電話,租賃公司業務就開一輛車來替換,等修繕完工再來換回去。
最後,"他們已經問過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他們代步車的費用"。一樣,如果是租賃車,那就是那對父女瞎扯。租賃車公司會提供代步車,根本和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代步車費用沒關係,開租賃車的沒有自己另外加保代步車給付的。
重點是你是否願意不妥協和對方翻臉,因為即使對方告上法院了,"如果受害者無法提出相關代步費用支出的單據,也沒辦法陳明為何有租車或搭乘計程車之必要,同時未說明搭乘地點、前往地點等細節供法院參考,則法院也會難以許可受害者關於代步費用損害賠償之請求",這已經有太多判例了,你自己查。不過這種小事,大約都叫你們去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搞定。
地檢署受理作業時間大概至少半年到一年左右,這段等待期間,樓主可能會因無法預知結果而擔心
(其實就放寬心過自己的生活就好,接到地檢署開庭通知再去說明就好)
檢察官調查時,會衡量對方車損狀況和一般車廠的維修金額行情(不是對方說多少就多少)
相關金額也會要對方提出相關收據,應該會打槍對方的代步車費用
因為保桿擦傷並不會導致車不能使用,代步車並非必要的費用(本人經驗)
也會詢問雙方要不要和解,協調雙方可接受的和解金額,如果雙方都接受
就當庭支付該賠償金額給對方,檢察官就會當庭宣告雙方同意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或是由檢查官宣告對方已撤銷告訴(檢查庭都會有錄音存檔)
然後就是發不起訴通知書給雙方...結案!
原則上這種小金額的民事告訴,基本上到地檢署就會和解掉了
不是這麼容易就上法院的(1次和解不成,檢察官還會再安排第2次協調)
除非對方硬要上到法院去,但是想想只有幾千元的賠償,真要搞到法院給法官判定
我想對方應該會被法官罵吧?(法官很忙的耶!)
以上為本人遇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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