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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煩惱之斑馬線該不該讓車

chlorite wrote:
所謂多想,是先看看當時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行人更大的危險,行人還是要讓的。如果現在台灣多數人闖紅燈,你停紅燈前,可能也會先看看後視鏡,看會不會被追撞。

不需要
因為行人過馬路自己也有注意周遭安全的義務
你換個方向想
你的車停下來就會有一個範圍, 這個範圍行人就可以安心過馬路
行人要注意的危險範圍就減少了
我個人的做法是
不旦我自己停下來
我還會試圖刻意擋住後面的車擴大行人的安全範圍(好孩子請不要學)

至於被闖紅燈的追撞的問題
其實解決方法不難
就是接近路口時早點減速, 自己不要去搶黃燈就會降低被追撞的風險
因為被這種的追撞通常是對方也認為你也想搶, 故他也要跟著搶
很多, 非常多
所以你怕被追撞, 就是行經路口前就早點減速, 逼後車也早點減速
告訴後車你沒有意圖要搶黃燈, 不要到線了才在煞車
仍想搶的就會自己繞道了
jxv
jxv

當時不是搶紅燈,而是等紅燈狀態被撞

2022-08-17 10:47
路人39 wrote:
你說的這是道安規則第103條
道交處罰條例的罰則則在第44條
但是處罰條例第78條另有規定行人須依規定穿越車道
換言之
若行人在不依號誌或人員指揮等規定擅自穿越行人穿越道也是違規的
既然有違規若肇事的話肇責不可能0%
你說的規定只是不會讓汽車變成沒違規而零肇責
把你說的這條當帝王條款的不知道有處罰條例第78條吧?


一般討論都只拿道安103出來講
然後很討厭的是這條解釋起來很無限上綱
因為即使有號誌管制你還是要無條件禮讓行人
加上現在兩種行人穿越道合併只剩一種
於是就有了行人穿越道無敵論這種說法
路人39 wrote:
不需要
因為行人過馬路自己也有注意周遭安全的義務


話是這樣說沒錯,只是你眼睜睜的看一個人被撞飛,
心裡還是會有不知從何而來的罪惡感。

當時的情況是:
後方車輛評估,若以正常的行人速度,他是可以安全超車的。
行人則根本沒預料到後車會超車,為了禮貌小跑步通過。
結果就車禍了,真的如同鐵牛大在24樓說的:一切都是命。
還好被撞的行人看起來沒有大礙,還可以起身。

路人39 wrote:
至於被闖紅燈的追撞的問題
其實解決方法不難
就是接近路口時早點減速, 自己不要去搶黃燈就會降低被追撞的風險
因為被這種的追撞通常是對方也認為你也想搶, 故他也要跟著搶


我要說的重點不在這,是停車禮讓或停紅燈時的擔心出車禍的心理障礙。
就像雖然現在台灣闖紅燈的人不多,
但即使是綠燈通過路口時,很多人還是會不自覺的鬆油門或剎車,
原因就是因為怕有人闖紅燈。
sunland wrote:
一般討論都只拿道安103出來講
然後很討厭的是這條解釋起來很無限上綱
因為即使有號誌管制你還是要無條件禮讓行人
加上現在兩種行人穿越道合併只剩一種
於是就有了行人穿越道無敵論這種說法

因為行人是弱勢啊
被撞會受傷會死, 車子只是損傷可以修
行人有人權, 車子只是身外之物
當然要無條件讓行人
只是在肇責上一碼歸一碼
不這樣的話豈不是任何行人都可以無視號誌隨意過馬路了?
行人無視號誌過馬路被撞, 是行人自己討皮肉痛
肇責賠償上車也不會全賠, 行人也可能還要賠車

chlorite wrote:
話是這樣說沒錯,只是你眼睜睜的看一個人被撞飛,
心裡還是會有不知從何而來的罪惡感。

這只能說放寬心
如果因噎廢食而因此就不讓的話, 那就不需要宣導禮讓行人囉

chlorite wrote:
我要說的重點不在這,是停車禮讓或停紅燈時的擔心出車禍的心理障礙。

這也是沒辦法
不會禮讓的遠大於會禮讓的業
需要時間去改變
路人39 wrote:
只是在肇責上一碼歸一碼
不這樣的話豈不是任何行人都可以無視號誌隨意過馬路了?


我也一直認為
駕駛人義務(盡力避免事故發生等)和肇責要分開看待
否則就會變成
因為即使行人違規你也不能撞他
所以就無限上綱推導出行人路權永遠最大這種結論
雖然沒有人明講這樣的句子出來
但現在一般網路討論幾乎都會導向到這個方向去
路人39

所以就存在我們這些有正確認知的來宣導錯誤啊[笑]

2022-08-17 11:23
行人之所以最大,之所以不能撞,最終還有刑法的問題。
交通法規不管如何大,永遠不能大於刑法,不能因為行車優先而撞傷或撞死行人。
車損頂多是民法,人員傷亡是刑法的問題。
103條的精神就是在這裡。
行人違規可以取締,可以罰款,但是,無論如何車子都不能撞他,不要說車子,就算是警察來看到行人違規,頂多就是開罰單,不存在因為行人違規而汽車可以撞人的條件。
這就是歐美禮讓行人的最基本概念。
如果執著在路權,不考慮人權,禮讓行人的問題很難達到歐美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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