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ence1421 wrote:家屬的作為有討論的空間。看過了影片我覺得受害者非死者而是拖車駕駛,是否該向他表示一下歉意?死雖可悲但非無過;或許告帶頭衝的同學比較合理? 這也是個人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原因之一。明明是受害者,還得被人告跑法律程序,莫名其妙... 又不能要求心理損失賠償..
RentHA wrote:刑事的叫過失殺人或過(恕刪) 這部分我也想知道,民事應該還是得賠償,強制險不知道夠不夠涵蓋?如果家屬要的比強制險還多,就看貨車司機有沒有保其他任意險任意險有保夠,那就可以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哩如果任意險額度小於家屬要的,那民事還可以打很久大家討論、指教
jxv wrote:戴男家屬痛心不已,質疑鄧姓駕駛未禮讓超車,且載運超寬、超長又未懸掛警示標誌,涉過失致死。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調查後認為,當時貨車左側已無空間可供超車,但戴男仍從左側超越,才導致車身因路緣、邊溝落差而右傾倒地,不幸遭貨車輾過。 死了還是要再被利用一次來撈錢,貨車司機真倒楣,好在被判無罪,家屬真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