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5年3犯酒駕 男大生(恕刪) 又沒撞死人,更何況人民的受教權不容許被剝奪!這樣判刑太可惡了!感覺法官太冷血了!個人認為應該用抄寫心經方式代替有期徒刑..........罰他寫個3次,這樣已經算罰很重了!萬一該男大生想不開又繼續喝酒開車、或是騎車上路到時候肇事倒楣的還是我們.........所以希望法官能輕判男大生並且要用愛去呵護牠關懷牠...........
曉得 wrote:檢方否准易科罰金,命入監執行。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入獄會影響學業;台中地院認定他多次酒駕,不入監難收矯正效果,駁回聲請,可抗告。呂男去年10月在KTV喝啤酒後,清晨6點多騎機車回家,途中經崇德路撞路旁停放汽車,經警方查出酒測值每公升0.75毫克,檢方起訴批他已兩次酒駕又再犯,心態偏差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到底在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