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違規停車"機車是600汽車是1200違規停車者若造成事故,會成立過失致死跟過失傷害, 這部分屬於刑法.後方車輛若被波及 然後也造成了傷害或死亡 也會涉及過失傷害跟過失致死最後就是民法的部分 財物毀損的究責都會在"違規停車"者身上 其餘皆為波及也就是說如影片那樣子後面的轎車撞上去 所有賠償由前面躲太陽違規停車的機車負擔.除非他不小心還是故意把前面這台機車騎士撞到受傷還是死亡的.不用怕啥碰瓷的.我個人是不躲這啥太陽的. 防曬做好 該曬就曬.最後我就在說一句 知道會熱了喔 繼續買燃油車啊
台灣夏天日常呀。 道路設計 / 台灣文化 / 人民習慣 / 道德水平。無解呀。 東方與西方文化大不同。東方 : 有錢的都愛白皮膚,座車吹冷氣不曬太陽。(一白遮三醜) 西方 : 有錢人愛曬太陽,沒錢的都在辦公室工作沒時間曬太陽。不過這幾年的太陽會曬死人, 連西方人都受不了,東方人的不耐曬的體質只要騎士躲太陽不是太誇張,我是不會怎樣啦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