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樓主是車禍死掉的當事人嗎?因為車禍,就醫最後發生死亡結果,加害人應該是肇事駕駛,而不是救治死者的醫生,今天如果肇事駕駛沒有撞到被害人,被害人需要送到醫院救治嗎?沒有追究肇事駕駛的刑事責任,反而追究醫師的責任,不是倒果為因嗎?樓主的想法真的刷新我的三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