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日本總工程師來台做教育訓練, 才發現在台灣說明書是給工程師看的, 一般使用者是不看的, 都是靠直覺使用, 無知到日本總公司都當做個笑話. 現在產品大多沒附紙本說明書, 在日本是為了環保, 在台灣是附了也沒人看. 所以不知道遠光燈是正常的. 貨車更是改一近一遠, 只要牠看的到就好, 不管別人死活.
這個真的要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1款 第六項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1項6款規定:汽車行駛,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之情形外(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應使用近光燈。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但是原廠出廠就打鳥照很高的車款, 有法舉發認證資格標準?如新CR-V , 特斯拉 Model 3 , 部分Lexus 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