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塔綠班雙標黨,之前有一位無辜女老師走在路上就被警察大外割壓制在地上磨擦![iframe]這裡輸入YouTube或其他影音的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aza5HicncI&ab_channel=%E4%B8%AD%E6%99%82%E6%96%B0%E8%81%9E%E7%B6%B2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如果是違規被攔下那警(恕刪) 動態且進行中的違規行為--逆向行駛--被攔下,可以用8條1項或6條1項3款來進行身份盤查。但如果是違停這種態樣(就算車主在車旁抽煙),可能就難以用前述條款進行身份盤查。這個判決看來就是持這樣的理由認定警察盤查不當!而且還有一個重點,盤查要具體表明依據!
電光老騎士 wrote:「涉案」?這案例警方...(恕刪) 「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我不知道為什麼逆向行駛不能歸類爲” 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電光老騎士 wrote:動態且進行中的違規行(恕刪) 判決整篇看下來就是程序不合法,自然沒有後續妨害公務的問題本座前陣子喝了點.............東西,莫名其妙被警察隨機攔停叫我吹,我不配合,他說要銬我,我說憑啥?當場打給督察組,確認這是違法盤查,直接放人,事後收到公文那員警都被懲處~其實我也只是喝了白開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