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判決應該是因為機車不是直行的,機車等於是汽車的後車跟他一起往右切,甚至算是機車去追撞他了吧,如果機車一開始就是最外道的直行車,相信判決會有很大的不同,另外機車從汽車後方貼那麼近切出,應該會經過一個汽車很大的盲點,非常危險。
機車駕駛原本大概不想減速,在被撞前才亮煞車燈。多數的駕駛(汽機車),看到前車一起換車道,大概都會減速吧?感覺上不會致命的事故,卻死亡了。致命原因為何?也是值得討論的,不過內容並無提到。新聞報導,終究只是新聞,那是別人的事,看看就好。不過,就是因為這種心態,路上才這麼多交通事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