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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這起事件

1. 判的好!

2. 難得有法官吃人間煙火

3. 看他媽的訴求:難道不該留點縫給騎士?

就知騎士沒枉死 老母也要負點責任
這判決應該是因為機車不是直行的,
機車等於是汽車的後車跟他一起往右切,
甚至算是機車去追撞他了吧,
如果機車一開始就是最外道的直行車,相信判決會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機車從汽車後方貼那麼近切出,應該會經過一個汽車很大的盲點,非常危險。
合理但遺憾...
機車騎士不要硬鑽就不會發生憾事了
機車駕駛原本大概不想減速,在被撞前才亮煞車燈。
多數的駕駛(汽機車),看到前車一起換車道,大概都會減速吧?

感覺上不會致命的事故,卻死亡了。
致命原因為何?也是值得討論的,不過內容並無提到。

新聞報導,終究只是新聞,那是別人的事,看看就好。
不過,就是因為這種心態,
路上才這麼多交通事故吧?
刑事判決合理

民事判決不予置評
機車騎士說真的很愛鑽,行駛中停紅綠燈都愛鑽縫!這起事故就算前車有先看了右方後視鏡,我相信那台機車一樣會撞上去!
hpvs19 wrote: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騎士很勇敢
這樣也要努力加速衝進去
很勇敢

其他不多說了
人都走了
公平正義總算得以伸張了
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會出現後車(亂鑽的機車)路權比前車(倒楣的汽車或其他機車)高的怪事
給這位檢察官一個讚
這種案例不是至少都吃"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咪虎雙寶

法官 難得 正確判決

2022-04-19 18:52
fsw437

法官檢察官在起訴判決書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是20年前沒有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的年代了。當年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影像),法官便宜行事,死者為大,就活下來的承受肇責。但現在有影像,對錯很明確,亂判很少了

2022-04-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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