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試著用我先前的方法投訴看看,投訴文的重點:1. 先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搬出來,表示投訴人明白這條規定;免得收到官方的回覆,直接搬這條出來說明就結案了。2. 舉的例子要強調:警員合法但是不合理,例如警車停車處空間寬敞、前後鄰車停車都符合規定、警員執行非緊急勤務(這點很重要)、警車停車已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警員執法應以身作則 ... 等等的大道理。範例投訴警車停車不當,懲處路邊開單的員警
kerker wrote:朋友傳給我這個,我不(恕刪) 你可以問你朋友:「你家失火消防車停消防栓前你要不要去拍照?你叫救護車時急救員要不要回電給你,叫你撐一下,他們快找到停車格了!」這些我都不想探討,我只想知道.......【為什麼好多人身邊都要有個智障到連他父母都絕望的腦部未開發的猴子朋友?】怪問題、怪照片、怪留言、怪理論、怪理由........跟這些人當朋友,不會覺得智商被拉低嗎?
其實雖然有113條的規定,但其實也不完全是免死金牌。警車違停在這邊,結果大致可以分兩種:1. 時間到收隊,除了有些超速車被拍照外,什麼事也沒發生。這種狀況就是安全下莊,就算你檢舉他也會拿這113條來擋。2. 因為警車違規停車導致事故檢調機關會發函到員警所屬單位要求說明,然後根據回覆內容決定是否要做後續究責,這時候執勤員警就有可能會被懲處。所以可以說沒事就沒事,有事才可能有事,除了不會被開違停罰單,其實跟一般路上違規相差不會太大。至於為什麼說有發生事故才 "可能" 會被懲處,其實這類單位 (不只是警察,台電、電信業者都會有類似狀況) 經驗也很多了,這類要求說明函文他們也都知道要怎麼回答可以卸責,除非真的是抝不過去,不然一般也很難有事。所以樓主這麼氣,下次遇到這種就看樓主有沒有膽跟他拚撞上去發生個事故,就算執勤員警沒有被追究責任 (測速這種應該是屬於很難抝過去會被究責的狀況),以後應該也不會再這樣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