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yon_yang wrote: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 不是你打了方向燈後車就必須讓你先走 ....
我覺得這是其中一個在台灣開車最大的差別, 因為警察的認知也是這樣!
在國外的 "直行車" 是指對向來車 ... 所以你要轉彎的話, 你必須讓對向直行車先過!
在國外, 同方向的車流, 前車打方向燈表示要切入, 後方車不得加速前進 - 基本上就是必須許允打方向燈的切入 ..... 同方向車流碰撞時, 幾乎都是在 "後側方的車" 佔全部或是大部分肇事責任
以前遇過一次一台計程車故意加速上來 "側碰" 我 .... 我變成換車道的車
我有後方行車紀錄器, 警察看了之後, 好心的警察還告訴我, 要切換得快一點, 這樣你們倆都算是直行車, 純粹是後車撞前車 ... 他肇事責任幾乎是100了!
不知道是不是這計程車司機很多這樣類似的紀錄, 很常玩這一招???
不過這是台灣, 大家入境隨俗吧, 有空間就切, 能讓就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