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規定重新來如何???我的意思是,把原有車道重新規劃,在未進入隧道前就開始指引,使內車道較寬點,時速可達上限20%、下限不得低於10%,而內線可切換到外線、外線就給現行標準速限。如內線給90、外線為現行高、低標準,而這時在內線遇到龜車,規定可以閃灯提示驅使變換到外車道!還有延路要多多裝設行車速度看板,並以紅、綠、黃閃爍提示警告開車者,連二次不標準就接紅單。另外驗車時,要驗車速錶,誤差只能正負3%;有的說他有開極速了,但實況只有在7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