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今天報導說掉鐵片的聯結車警方找到了,很厲害這下麻煩了,誰賠?怎麼賠? 掉鐵片起因疏於保養或保養沒落實?疏於保養責任就在車主;保養沒落實,不是每次保養都有此項目。壓到鐵片,應注意沒注意?請法官示範如何注意,並拍成教育影片。
matthew26 wrote:路上平常破爛、超載、噴黑煙的老舊大貨車,警察有在取締嗎??立委有在說嗎??交通部有在查嗎??答案很明顯,就他們間接害死的 歐洲城市已經在利用進城稅的方式,阻擋10年以上柴油車、15年以上汽油車上路,台灣這該死的政府就是什麼都不做,只敢說中火很髒!
Allison Wu wrote:掉鐵片起因疏於保養或(恕刪) 責任區分判定將會是這場A1車禍的問題所在,畢竟這是兩輛曳引車所造成的憾事,一輛是鐵片零件損壞斷裂掉落路面,另一輛是碾壓鐵片零件造成噴飛,我想輾壓造成鐵板噴飛的應該算是主要肇事者吧!
就過失定義: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掉落零件該車駕駛及壓到鐵片的駕駛,可能都超出兩者能夠注意的範圍。先就掉落車駕駛討論該零件一定是在出發前還在車上,推測是彈簧鋼板固定夾金屬疲勞脫落導致輔助彈簧鋼板掉落。若行駛前檢查未發現鋼板夾具有裂痕。那麼要回到該車出廠隨附的車主手冊是否記載應定期或定里程,以什麼方法檢驗彈簧固定夾是否金屬疲勞。若否,則該彈簧固定夾的金屬疲勞應該由該車製造商來承擔其事故責任,而不是駕駛。因為目前駕駛員訓練,一般駕駛員知識,都沒有也不具備判斷及預知金屬疲勞的能力,也就駕駛員不具備預見該夾具斷裂能力,也沒有預先迴避該夾具斷裂的能力。在過失三原則的能注意部分,就不成立;是故,掉落鐵片該車駕駛員過失不成立。後面壓到該鐵片的駕駛,過失認定也是卡在能注意部分。以時速80~90,正常駕駛注意前方路況,在早上6點50分,由西向東逆向陽光的情況下是否可明確辨認出路面上,本案掉落鐵塊。特別是本案尺寸不大且顏色相近於灰黑色柏油的掉落物。若否,則同樣辨識該掉落物超出壓到該鐵片駕駛的辨識能力。可查訪本案是發其他車輛駕駛,是否有看到該掉落物。若所有行經該車道駕駛都宣稱有看到該掉落物,那麼壓到該掉落物的駕駛確實疏於注意車前動態。若大部分駕駛都宣稱未注意到該掉落物,那麼在該客觀環境下,可確信壓到該鐵片的駕駛沒有能力辨識該掉落物。在過失三原則的能注意部分,也不成立;是故,壓到該掉落物的駕駛員過失不成立。
grandaurore wrote:就過失定義:應注意,(恕刪) 閣下分析的方向很對但是那個鐵片上面有數個螺絲孔表示是用螺絲鎖上固定在車上的若依照片中的金屬疲勞斷裂的位置來看即使金屬疲勞斷裂則此部份鐵片應該還鎖在車上不至於整片掉落換句話說那鐵片可能早就斷一段時間了, 然後螺絲沒有鎖好鎖滿也鬆了震掉了鐵片才掉出來若以上推測屬實那就是保養疏失, 過失成立無誤至於壓鐵片的後方駕駛是否能辨識到鐵片的存在以科學的角度, 應該是依考駕照最低的通過視力來量測鐵片大小與駕駛眼睛的距離必須要在多遠就能辨識國際視力辨識的時間是2~3秒如果到達一定距離持續2~3秒時間仍無法被正常視力辨識才是不以過失論中間還要考慮辨識後反應的時間, 再加上因大車機動力差即使辨識成功, 大車加上駕駛的反應時間是否有足夠的時間閃避也是重要的因素這部份個人是估計過失很難成立當然以上都是個人推測, 實際要看其律師辯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