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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 國道內線遇慢車駕駛閃燈逼近求讓路 前車踩煞減速反制

超車,切入,減速,不要踩剎車。我都這麽幹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
差點就撞上(恕刪)



我會從外線開到他前面,降速比他慢
Naughty Dog

這樣變成你是龜車了 114km/h我覺得還好 超過就直接過去了 沒必要再去賭一口氣 很多時候車禍就是這樣發生的

2022-03-16 21:55
fannfu

我針對的是併排這件事,開快開慢是他家的事,但好歹留空間給別人超,併排比慢車更自私

2022-03-21 23:48
啊,好可惜沒看到想看的

我遇過後面貼著我開的,是超跑。我比較遲鈍啦,還沒來得及想如何應對,警車就把那隻攔下來了,我只好在車裡邊笑邊往前開。
還有在國道5目擊隔壁車道的賓士逼前車,前車不讓道的,賓士火大超車後攔下那台前車。我把影片前因後果剪一剪送國道5警察隊,警察隊打電話給我說他們會叫賓士車主到案說明,爽。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大家對於高管規則第八條的解讀是如何?
這條寫的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說小型車可以不管後方車輛,以最高速無條件合法行駛內側車道的話,為什麼法規不是寫: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事多那個「不堵塞行車」的用意是什麼?
求解!
herblee

因為高管規則6,車距限制了車速,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沒擠在一起叫不堵塞,超過16台車擠在一起,就沒有55m車距了, 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2022-03-17 13:49
超車道兩車並排最討人厭~

要超車快超回到中線

愛佔內線,哪天對向飛過來一台,連叫聲都來不及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Adeee wrote: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大家(恕刪)
...
沒事多那個「不堵塞行車」的用意是什麼?


我覺得是為了留一個處罰的折衷地帶: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2. 所以如果依照您的文字,則「小型車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處罰的唯一例外
(其實還有壅塞規定在第8條第二項)。那小型車「未」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例如速限110在超車道開108)那就不符合前述唯一例外,應該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這太過了會被罵死

3. 所以加個「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創造免罰的折衷空間,但若駕駛內側車道未達最高速限但是造成「堵塞行車」則折衷空間消失還是可以罰

以上小弟淺見有誤請指正
Adeee wrote:
沒事多那個「不堵塞行車」的用意是什麼?
求解!

法律我不懂,但照字面來看,"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是條件,滿足這條件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毎台車的速表不一樣,假設今天大家都用110的速度行駛,但後車實際的速度就是比前車快,在雙方都不能證明自己是最精準的110km時速下,這條法律就發揮不了作用。那為何不回到超車道的道德和精神,超完車就回去中線,一直死守內線是有黃金撿嗎?
Adeee wrote:
沒事多那個「不堵塞行車」的用意是什麼?
求解!

意思就是你沒有妨礙到別人利用超車道超車的權力才可以持續走超車道
有很難懂?
不堵塞行車並非是塞車, 塞車在法條上是講"交通擁塞"
doxa957 wrote: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是條件,滿足這條件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毎台車的速表不一樣,假設今天大家都用110


我第二個回應都已經貼了"國道警方FB"的發文
還一堆要繼續解釋法規
要解釋好歹先有執法權吧.....

不然現實往往不是自己所想要的



上述已經把所有法規統整
你只要有本事開最高速,且不超速,國道警方就允許你一直用
至於有沒有開到最高速

只有國道警方有儀器裁罰,外人只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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