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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道上被撞,對方不合理賠償。

丰YOYO wrote:
希望有人願意觀看並給...(恕刪)

1.要先釐清 你是車禍當下有坐救護車去驗傷 還是事後驗傷 這兩者差很多..
2.精神賠償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車禍影響 導致精神狀態影響生活 不然不好成立..
3.如果當下是救護車去驗傷 那麼保險比較好成立 後續復健 例如坐計程車 或是 薪水損失 都有依據 比較好成立
4.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調節不成 那就走刑事告訴比較有力 畢竟你受傷了 這方面對你爭取比較有力 也是最後的手段 除非 對方不怕有前科 沒有財產 兩手一攤也是沒輒
直接刑事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民事的部分 就該整理的證據都整理出來

等刑事判決後拿判決書 給民事的法官 證明對方全責

以這麼多年上法院的經驗 法官只看證明文件跟對方肇責多少%

來判定你能拿到多少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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