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怪接受舉發的員警不通人情,我認同。但是你抱怨檢舉人,我不認同。不要每次受罰就動之以情,那麼要法律幹嘛?社會秩序如果都要把私利擺在前,還有社會秩序嗎?穿雨衣應該要在不危及自身安全與交通順暢的情況下去做,違規舉發沒有不對。
jason 567 wrote:嗯,穿雨衣可以被原諒...(恕刪) 可以啊!有何不可?熊貓交餐有找停車格停好再交喔?那你乾脆叫他回家吃自己算了警察開你違規單的時候有找停車格停好 還是把車開去停車塲停好再回來開你單的嗎??有你跟我講我這輩子絕對不會再違停!
被檢舉騎士在路口違停穿雨衣是違規無誤但是檢舉這個的檢舉人心態,真的無法認同我是不會在路口停下來穿雨衣,我的雨衣又是雙層拉鍊,穿脫比較費時的我會找比較安全的路邊再停下來穿雨衣,最多身上衣物被雨淋得更濕些下雨天視線比較差,對機車族的影響比有雨刷的汽車更大尤其剛下雨時有些快到目的地的騎士不想停下來穿雨衣,反而騎得更快若因此發生事故,違停方還有部分責任在路口停下來穿雨衣是有其危險性,建議還是找一下比較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