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調整號誌的時間差,讓人跟車不同時間通行,就不會有未禮讓行人以及行人過馬路被汽機車撞死的問題。 在台北市,有時間差的路口很多,一般是先放行人走,再放車子走,但現實是,行人不太會看"行人號誌",也是看車輛號誌,所以車行綠燈時,行人也會走。很屌吧。
篠原飛鳥 wrote:今天下午在一個路口右轉,確認右邊沒有行人要過,對面的行人剛剛踩上斑馬線(路口為雙向各兩線道)。當我轉到一半的時候(我的車身已經壓在斑馬線上),此時右邊路口違停的汽車前方走出兩個行人,以切西瓜的方式往斑馬線走過去。我當下就停下來,並等行人通過,等行人過去後,我再繼續往前行。此時一台警用機車騎到我前方,示意我停到路邊。 我好奇的是....這台路口違停的車,警察就無視他嗎?路口違停很影響交通動線跟視線連樓主都是因為被擋住視線沒看到行人,才有後續的事情樓主沒跟警察反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