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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得強制拒絕酒駕者抽血!

台灣恐龍法官不是叫假的,照這邏輯得新冠政府也沒資格公布患者資訊啊
可以馬上把違憲迫害病患的餵符部抓去法辦嗎
可見的,有沒有經過法律素養訓練的鄉民程度即由此可知,一樣的解釋文,反而會有不同的解讀。看起來是對目前的警察執行程序(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檢測)有多一層要求,要求檢察官介入,而不是像現在直接由警察自行執行,好處是多了一層人權保障(由懂法律的檢察官及法官介入),缺點是警察要多申請一道程序。亦即,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的決定權要交由檢察官決定(原則事先報檢察官許可,例外情況則事後報許可),但至於會不會影響警察實際執行的強度或範圍(如只有輕微自撞車禍未涉及他人死傷等,警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可能要等實際執行的案例較多時才會明朗。
hch2006

一堆酸人沒在看的啦

2022-02-26 14:32
kenjico_lin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2022-02-26 17:35
真正不是好年當,現在竟然在討論酒駕的人權
kenjico_lin

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2022-02-26 17:41
標題:警察不得強制拒絕酒駕者抽血!

酒駕者想抽血,
警察不能強制拒絕???

警察真是辛苦了!
酒駕者想抽,警察還不能拒絕不抽。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kenjico_lin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2022-02-26 17:34
黃金手指 wrote:
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恕刪)

帶風向 也要帶腦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Sirius Alpha wrote:
台灣恐龍法官不是叫假(恕刪)

帶風向帶腦很難???
檢察官優先檢察官優先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ace ventura wrote:
這群大法官果然黨性堅(恕刪)

帶風向 也要帶腦 檢察官優先檢察官優先檢察官優先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chengjer wrote:
沒錯,在台灣就是這樣(恕刪)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看得懂嗎
bradia wrote:
這些政府機關,除了執(恕刪)

比照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的檢察官優先處置原則,警方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警方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倘檢察官不許,應於3日內撤銷
永遠都在保護加害者的人權,誰來看看被害者的人權,法官、大法官都一個樣,對一個不在乎別人生存權的加害者,還在大談那人身自由,反正人死了不會申請釋憲就對啦,肇事了,毒不驗、酒不測,這到底是怎樣,那天不是還逮到一個吸笑氣開車肇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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