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飆車,沒有區間測速。偶爾超速10、20公里其實是人之常情,但就是有一些人愛用超過速限30km以上的速度,且呂見不鮮,不只是國道,快速,連省道,山路都是一樣,只好用這個方法了。的確區間測速會讓一堆龜車出現,但比起嚴重超速,我寧願被這些龜車檔。
seatree wrote:區間測速跟隱私有什麼關係?這些人老是喜歡找理由硬凹鬼扯。你怕區間測速的錄影資料外流被當成監控工具,怎麼就不怕每天被ETC、停車場車牌辨識跟市區到處都有的治安監視器給監控? 這非常有關係的警察要監聽你的電話, 他需要有個理由然後取得法官許可才可以進行監聽, 有抓到你違法事證之後, 在依此處罰所以現行邏輯是, 發現有犯罪嫌疑人-->依法取得授權-->進行罪證收集--> 取得犯罪證據--> 處罰區間測速則的模式則為 「 先行監控所有人 --> 找出有犯罪嫌疑人 --> 處罰」依照無罪推論, 警方是否可以在人尚無有犯罪, 或是犯罪嫌疑之時未經授權就可以自行進行無差別證據收集?還是我們便成有罪推論? 經過區間測速的都是有犯罪嫌疑, 所以通通要進行監控?還是你認為, 不會犯罪就不怕監控?========事實上之前也有官員想利用ETC來取締, 但是失敗, 或許當區間測速更盛行之時, 又會再提出討論很多治安監視器其實早就已經具備車牌辨識功能, 也就是系統可以整理出每天所有車在監控範圍內的行進軌跡這種資料 如果是被不正確使用, 那影響力可是非常強大的
aderek wrote:把人民當提款機…!?除了提錢,自由、隱私、生命安全(好好看儀表,而無法注意路況)都不見了,根本是違法違憲! 同理可證超速 闖紅燈 民眾拍照錄影檢舉違規都是把人民當提款機 都是違憲 要全部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