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當你要脫離險境的時候就算超過一點法定速限,就算被開罰我也願意,你到底有看懂內文嗎?併排龜車造成很多隱性危機。 你既然都肯超速違規脫困了那當時你為什麼不直接切路肩脫困?還是你的超速脫困是別人超速讓你脫困??
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車輛主動安全包含駕駛...(恕刪) 超速可以快速的離開危險的地方,這種話都能說出口?你開那麼快危害更多人吧!時速300比180更能遠離危險的地方,光速更快,你可以去立法直接拿掉速限的規定!一堆看不懂紅色速限標誌是不能超過上面數字,還在網路上公開承認他不懂,他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