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酒駕最重死刑 法務部(恕刪) 每個人一生最公平的就是時間,罰款不論訂高訂低其實都沒有太大的嚇阻力,有錢人錢多不在乎、沒錢人賴帳同樣不在乎,所以酒駕最好就採累進制抓到一次就現場直接送進看守所14天,再犯加倍,入監期間除必要聯繫家人外禁止與外界聯絡,且自付相當於入監期間產生食宿監管成本外加防治宣導與查緝等相關防治作業攤提的罰款,車子直接扣押直到期滿出監繳清罰款後才能領回,不然現在這種做半套的事後處罰根本對累犯來說不痛不癢~別說什麼扣車影響生計~酒駕都不在乎別人生命了憑什麼要司法保護他的生計?這樣也不怕慣犯一犯再犯~借幾台車就扣幾台,扣到沒朋友他就只能乖乖走路。撞死人的部分要考慮的其實不只是酒駕,包括毒駕、藥駕、麻駕等明知服食藥物會影響駕駛安全仍開車上路的應該都要比照辦理。
我覺得酒駕的罰則問題有兩個觀點要討論耶第一個就是凡事酒駕就一律死刑,第二個是凡事酒駕撞死人一律死刑第一點,直接判死刑,完全不合理,我今天沒有殺死人,你卻判我死刑這個就是你先預想我會撞死人,就先把我殺了,這樣的法條會不會有問題?或是這根本不能成為法條?第二點,酒駕撞死人一律死刑,那就是因為喝了酒之後,判斷能力、反應能力變差,所以撞死人,那是只有喝了酒造成的判斷能力反應能力變差而撞死人才要判死刑?還是所有會造成這些能力變差而撞死人的因素都要判死刑?因為有些人會說你明明知道酒駕這些能力會變差,還硬要開車,就是蓄意殺人那麼開車講電話、划手機、超速......這些行為也會讓這些能力變差,也是故意為之,也是蓄意殺人,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呢?所以我才在想酒駕判死刑這件事情在法律專家上跟在民情上,會產生諸多矛盾,可能就是這些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