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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不牽繩, 被擋住視線亂飆車

Speed Wick wrote:
又不是雙黃,當然可以超車
但誰教你可以這樣騎車?!
一句話,今天如果是撞到小孩、老人,你又要怎麼說?!

路口不能超車 (右邊是一個路口)
看著這樣左搖右搖的騎車方式,摔車的瞬間,嘴角不自覺的上揚!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狗主人不對,但機車自己愛鑽愛衝才是重點,根本就不看路,摔落也是剛好
maya95 wrote:
後車跟著一路逆向(恕刪)


我一直重播摔車那一幕耶...
還好是自摔!

萬一撞到狗才麻煩大了!

要是狗受傷不但要被飼主求償大量精神損失費用,

還要被多如雪花片飛來的愛狗人士狠狠撻伐!

換作是我,我也會選擇自摔,自己摔斷手腳、腦漿噴出都行!

萬一狗兒有個三長兩短!

光是被動保協會口水噴都噴死了.......

這年頭寵物比人大切記切記!
減速撞他
記得有一下雨天,我騎時速三四十左右
也是有一隻狗突然跑出來
我也是煞車但沒煞到底,龍頭沒轉
結果就是把牠撞飛,他就哀嚎跑掉
不牽繩真的很靠背,一堆台灣鯛把狗當人,把人當狗

貓狗就是毛小孩,殺害豬羊牛雞還要去毛才能食用

狗跟主人上館子吃豬羊牛雞的屍體就可以

人吃狗就不行因為動物保護法,那養寵物豬的民眾表示:.........???

動物保護法應該正名為"可愛且我運氣好"動物保護法



台灣雙標王國一級棒!
勉勵 wrote:
路口不能超車 (右邊是一個路口)



先要糾正你,要有掛交岔路口標誌的路段才不能超車,不是路口不能超車,違規與否是認牌子不是認路口。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這一段話原本是這樣的:駕車行經設有彎道標誌、陡坡標誌、狹橋標誌、隧道標誌、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同一段話標誌出現好幾次,立法的時候省略了一些贅字,就把標誌兩字擺在交岔路口後面。


岔路的標誌示意如下:




還有摔車的駕駛在雙黃線就切到對向車道了,不少人還在虛線可以超車,真不知這些人交通規則都讀到哪去了。
這位騎士聰明,自摔比撞狗致死便宜多了;當然修車也是一筆數目,而且看來狗主人跟著狗跑走了,並不準備幫忙負擔這部分
這年頭當狗比較吃香呀。
什麼人養什麼狗
台灣的狗已經被圈養到沒啥警覺性了
野狗還會有點腦會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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