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完全是[小客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條開的絕對保護傘,有了這條,就必須由警察測速才能認定違規。另外可以對比一件事:民眾影片檢舉大貨車占用中線道,且前方無車。這絕對是可以檢舉起來的,不為速度所限。但你檢舉小客車占用內線道,且前方無車。 絕對是不成立的。
kelven8116 wrote: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是(恕刪) 內線就最危險,對向飛東西過來沒地方閃上坡路段或交流道附近回堵最容易急減速的也是內線高速公路一般自小客車追撞事故,幾乎都內線居多中外線大車看得遠,通常前方壅塞都很早就減速了就搞不懂為何喜歡排排站塞在內線...
樓主想表達的就是有沒有霸佔內線行為是只有警察才能認定的所以就盡情的霸佔你奈我何同理有沒有超速 有沒有龜速都是警察才能認定的總之大家隨自己喜好開車爽 就好反正沒有警察的地方隨人搞 隨自己的喜好去開車你看到你自己的儀表板根本就不是真實的速度最高速限? 到底是你自己說了算? 還是警察說了算?呵呵你說最高速限~只有警察說了算問題是你根本還沒有得到警察的測速認證 時速為110你就擅自霸佔內線你才是違規了吧依照你的邏輯你必須先得到警察的測速槍 測速為110 後你才能以此速度霸佔內線這樣才對吧
henry999 wrote:當你在內側以gps 105~110這速度前進,有後車超速前逼,換你打給國道警檢舉比起龜速車我更討厭那種嚴重超速的車,因為在道路安全危害更大(恕刪) 回敬你,比起超速車很多人更討厭那種自以為最高速限就天下我最大的長時間開在內車道不讓道的佔道車,因為這些龜逼得別人都得不停變換車道從右邊超車,在道路安全危害更大,而且是國道塞車日益惡化的最大元凶首惡!
alphaelf wrote:基本上只要車速都高於中間車道,就當作是連續超車而已(恕刪) "就當作是連續超車而已"是甚麼鬼啊?我說一個更簡單的道理,內側超車道上只要有人車速比你快示意想超車,你就是趕快讓道,因為這是"超車"道、因為事實上有人要"超車",你不讓道就是明擺著逼別人從右邊超車,就是製造別人的風險! 沒有甚麼"當作""連續"超車這回事,這不過是佔道龜自欺欺人、眼耳盜鈴的催眠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