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在這種四線道大直路,(恕刪) 除了嚴罰追究酒駕外,仍有改善空間這麼寬的路設無燈號斑馬線,太危險了尤其車流多的地方,車子一部接一部前車過了,後方的車子看步道有人穿越,也以為都可以過行人在車流中穿越多可怕停下來讓的車子, 也可能被後方不小心的車推撞.我就見過2次前車停下讓(無燈號)斑馬線上的人過後車無煞撞上的如果不設紅綠燈應該要設行人要過馬路時才按的專用燈行人過的時候,車子行進方向是亮紅燈的不然太危險了.
Eigen wrote:高雄酒駕事件,你學到(恕刪) 設號制燈需要立桿以及電源供應,又要和其他街口燈號同步,太麻煩了。學學英國和香港的設計,至少在行人穿越道前舖設"減速坡",無論有行人過馬路,強制車輛減速。